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阳江商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4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实欠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19.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74元、财产保全费2409元,合计6083元,由原告***负担372元,被告***负担57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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