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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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朝阳鹏博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辽1303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 二、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审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