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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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志源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惠城金田苑支行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富华新城支行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志源投资有限公司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管理委员会享有的人民币500万元预交征地补偿款及利息的返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以上保全冻结金额按顺序以人民币650万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