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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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天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中恒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茂兴石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天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茂兴石材有限公司货款743,813.36元; 二、被告贵州天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茂兴石材有限公司利息87,482.23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茂兴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80.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天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80.00元,被告贵州天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