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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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余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26元,减半收取281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