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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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货款180000元,并支付以18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予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全额收取3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对于原告已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3900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回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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