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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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市红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南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市红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资金1471684.1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查封)的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继续冻结(查封)的权利;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从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