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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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汉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江西汉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江西汉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折款赔偿因装饰装修质量所造成的原告***经济损失,即:卫生间、厨房墙面瓷板需铲除按原貌返工费为2708.70元(含卫生间、厨房墙面瓷板上设施拆除、恢复原貌费及材料费、人工费)、衣柜板面填嵌钉孔费为100元(含材料费、人工费)、主卧梳妆台下插孔返工费为50元、厨房柜体外部(放置冰箱处)间隙过大,需返工费为800元(含材料费、人工费),合计3658.70元; 三、被告江西汉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公证费2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鉴定费16000元,合计17550元,由被告江西汉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且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或办理减、免、缓交手续,逾期不交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