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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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昊星长润农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0501民初39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新疆昊星长润农资有限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被上诉人新疆昊星长润农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被上诉人新疆昊星长润农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