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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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昊星长润农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0501民初39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新疆昊星长润农资有限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被上诉人新疆昊星长润农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被上诉人新疆昊星长润农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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