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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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文皓唐鼎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陕西文皓唐鼎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进场费49922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4992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自2021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陕西文皓唐鼎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0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被告***负担637元,由原告陕西文皓唐鼎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承担58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随欠款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