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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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68元已由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