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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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聚聚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聚聚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劳务工资96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96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6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重庆聚聚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