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7149.97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以借款本金47149.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从2021年2月8日开始至实际归还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9元,依法减半收取48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退回原告4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