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行远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凯宏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惠通盛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遵义行远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损失546,218.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遵义行远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25.00元,由被告贵州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