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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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律驾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15,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律驾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利息(《还款协议》项下剩余利息277,085元,及以7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律驾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4万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律驾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42元、减半收取9,47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71元,由原告上海律驾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39元、被告***负担13,6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