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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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晟世昊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晟世昊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天津晟世昊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