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环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天津市环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926.1元的90%即833.4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天津市环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负担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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