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欠款本金4000元,并以4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欠款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实际收取25元(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付原告,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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