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欠款本金4000元,并以4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欠款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实际收取25元(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付原告,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