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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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中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协邦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中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协邦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人民币53472元; 二、被告广州中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协邦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赔偿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的计算方式为:以人民币5347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就本判决第一判项、第二判项确认的被告广州中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债务向原告广东协邦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协邦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44元,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人民币114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退回原告。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人民币1144元,逾期不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