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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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达铭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苏州达铭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0,380.76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清结之日止以60,380.76元为基数按年化15.4%标准计付的代偿款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苏州达铭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新区农行商业街支行,账号:62×××68。)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0元,减半收取1,61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1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2,21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苏州达铭担保有限公司。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