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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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盛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盛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至该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50元,保全申请费人民币640元,均由被告***、贵州盛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