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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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明中都货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苏州明中都货运有限公司之间的车辆挂靠合同关系于2021年6月28日解除。 二、被告苏州明中都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车牌号为苏E×××××的轻型厢式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6、发动机号码J××××96)过户至原告***个人名下。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苏州明中都货运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另行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