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01492.73元、利息115152.35元(暂计算至2021年7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91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负担211元,被告***负担288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