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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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市华翔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市华翔汽车有限公司代偿款21054.02元、违约金4210.80元,两项合计25264.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8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成都市华翔汽车有限公司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成都市华翔汽车有限公司。 本判决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