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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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省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贤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协助原告***将集贤县福利镇淞翔铭座5号楼商服东至西数第10户一层的产权变更登记至***名下。因过户发生的税费,各自承担(拆迁协议内面积由被告承担,超出协议面积由原告承担)。 案件受理费7690元,减半收取计38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