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商股份牡丹江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青岛古月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赔偿***1404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元,退还***301元,剩余241元,减半收取计120.5元,由***负担45元,***负担75.5元。鉴定费6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