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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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宝力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宝力来健身馆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宝力来健身馆、***、广东宝力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4588.2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