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北京银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小宏飞飞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90元,由***负担1995元(已交纳),由***负担739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