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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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阳县宇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38389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1月4日,之后的利息自2021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84元,减半收取5142元,由***、青阳县宇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42元,***负担100元;鉴定费8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