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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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省远沁水泥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留(或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江西省远沁水泥有限公司、***、***的收入60万元;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江西省远沁水泥有限公司、***、***价值60万元的财产。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至少1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续封、续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