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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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桐楠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青海桐楠工贸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内账户资金135000元予以冻结(包括申请人***已提供的被申请人青海桐楠工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中山路支行的账号×××、***的账号×××、***的账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