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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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浦金座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漳浦金座置业有限公司与***于2020年11月2日签订的编号为350623010001032020010796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附件;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配合漳浦金座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备案登记注销、涉案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涉案购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退税等后续解除合同相关手续;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漳浦金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15,318.3元(该款直接从已付购房款中扣除); 四、驳回漳浦金座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78.6元,减半收取7589.3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