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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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洮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临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1)甘1124执68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洮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给付义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即可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亦可以职权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