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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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圣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北京圣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50万元及利息75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圣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利息,计算方法为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6日起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北京圣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 64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