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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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敦煌富丽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敦煌富丽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328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80元(***已预交),由敦煌富丽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2590元,***负担25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