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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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西樵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西樵支行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110950元,暂计至2021年5月13日的利息2172.84元、手续费1712.82元,及以本金为基数从截止日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 ***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西樵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57.21元、财产保全费1123.61元,合计2480.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经原告同意,被告应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