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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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费、保全费、保险费等损失共计4020元,限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内蒙古一机集团综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施救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14156.8元,限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元,减半收取计2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