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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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农垦胜利农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2020)粤0981民初44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广东省胜利农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果树的损失1528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8元,评估费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7元,均由被上诉人广东省胜利农场负担。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7元由被上诉人广东省胜利农场迳付给上诉人***,本院不予另行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4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