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红寺堡光伏发电厂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49元,减半收取计4425元,由原告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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