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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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望谟县交通运输局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望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贵州毅华建设工程公司、望谟县交通运输局在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中可查询账户内的存款180000.00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