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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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2019)新2302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47元予以退回。 上诉人新疆嘉禾易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7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