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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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遵义铭诚壕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304民初385号民事判决; 二、***与遵义铭诚壕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就《豪御名城》2号楼2-23-1、2-23-2、2-23-3、2-23-4、2-23-5的房屋所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协议书》有效;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遵义铭诚壕钰置业有限公司各自负担51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遵义铭诚壕钰置业有限公司各自负担10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