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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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余庆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余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余庆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372.1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利息、罚息、复利等从2021年5月20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