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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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偿还原告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6日起至2020年8月6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1%计算,自2020年8月7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15%计算,计算利息时应扣除已付利息7667.67元);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第一项期限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的坐落于全椒县[证号:全房字第××号],所得价款在150000元借款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9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