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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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新23执恢41号案件的执行。 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