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德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昌吉市振丰铝塑门窗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新疆德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572元,减半收取1786元,由上诉人新疆德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