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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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明珠汽车修理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21)冀1082民初214号民事判决; 二、***与三河市明珠汽车修理厂自2009年7月15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三河市明珠汽车修理厂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三河市明珠汽车修理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