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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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安徽同正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平原县新东方物流有限公司 亳州市佳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亳州市佳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损失合计36650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亳州市佳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损失合计100元。 三、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亳州市佳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损失合计1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亳州市佳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损失合计2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2元,减半收取391元(原告亳州市佳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