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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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盛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黔26执31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安徽盛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