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安慧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延安慧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偿还借款本金600000及利息(利息以4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7年1月29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4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分从2017年1月29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2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4912元,原告已预交,实际由被告延安慧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06
发布日期 2021-11-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